營口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王麗娜)夫妻倆吵架鬧離婚,妻子有了想死的念頭,並且在自殺前將12歲的親生兒子勒死。
  近日,被告人王芳因犯故意殺人罪,被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芳(化名)與林剛(化名)於199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林小彬(化名)。因為身體不好,王芳婚後便一直沒有出去工作,一個人在家照顧孩子。因為經常吵架,二人也曾鬧過離婚,去年冬天的一個晚上,王芳與林剛再次發生激烈爭吵,林剛再次提出離婚。第二天林剛上班後,王芳覺得鬧心,便突然有了要自殺的念頭,同時也想到要把林小彬也弄死。
  當時12歲的林小彬在客廳看電視,王芳把浴衣上的腰帶解下來打了個扣,在林小彬身後用浴衣帶套在兒子脖子上。發現孩子沒氣了,王芳就到廚房拿菜刀把自己左手割了,並且在廚房水槽放了一會兒血。當王芳看到流了這麼多血時開始害怕了,主動給林剛打電話,告訴丈夫她把林小彬勒死了,現在自己也不想活了。
  林剛撥打了120和110,王芳經搶救後脫離生命危險。經法醫檢驗鑒定:林小彬繫繩索(帶)勒頸所造成的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因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問題而選擇將兒子殺害,其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予懲處。但鑒於本案發生在家庭內部,且其辯護人所提被告人歸案後始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的意見經查屬實,故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據此作出判決,王芳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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