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核心和最終落腳點就是要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取消文理分科、英語一年多考、自主招生放在高考之後等高考改革新政都是圍繞這一考試招生模式建立開展,這是延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考試改革思路,也是高考改革的最難點所在。
  所有人都很清楚,我國現行高考制度最大的弊端,也是飽受公眾批評的地方就是,“一考定終身”的高考招生錄取模式很不科學,導致很多人才、怪才、偏才不能通過高考制度選拔到高校中繼續深造,使得高校招收高分低能學生現象比較嚴重。另一方面,導致一些平時成績很優秀的學生,只因為生病、心理緊張等因素在高考中發揮失常而落榜或者多浪費一年寶貴青春時間用來複讀。推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就可以有效地根治“一考定終身”的弊病,讓高考制度更加科學、合理,更有效地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推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關鍵是要確保高考制度的公平,這是廣大家長最大的擔憂所在。考生和家長與社會大眾尤其是教育專家對高考制度的關註點不同,教育專家更關註高考制度本身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平性,而考生和家長更關註高考制度在實踐過程中的公平性。
  推行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意味著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任務更加繁重,教育主管部門的外部監督以及高校自身的內部監督也更加困難。在自古就講究關係和麵子的中國社會裡,在社會誠信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很難防止人情和關係的介入,很容易讓少數有關係的權貴人群利用這一點鑽空子,誇大和造假考生高考分數之外的綜合素質評價,中國人民大學在自主招生中的腐敗醜聞其實已經說明瞭這一點。更何況在不少地方,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嚴重流於形式,作弊現象相當嚴重。
  所以,如何加強高考的外部監督,真正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實現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陽光化、透明化運作,應當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形成之前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是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的基礎條件。只有保障了高考的公平性,才能談高考的科學性、合理性。 □何勇  (原標題:[批評/回應]高考多元錄取首要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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