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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惠安2月19日電(洪耀賓)兒子離婚,財產分割時房產系統傢俱判給兒媳,並由兒媳再支付兒子15萬元人民幣。出資公婆老陳夫婦不滿房產歸女方,且遲遲未收到款項,一怒之下,竟將該房內物品砸毀。
  19日,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ssd固態硬碟測試相關負責人透露,審結該起由家庭婚姻糾紛引起的案件,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這對公婆有期徒刑1年,同時適用緩刑。
  事情的原委,還得從小陳離婚說起。2012年8月31日,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小陳與小雲離婚,其夫妻共有的位於惠安縣螺城鎮某處房子歸小雲所有,抵扣其他款項後固態硬碟,小雲還需要支付15萬元給小陳。
  在法院執行期間,法院工作人員通知小陳,要將該房個人物品搬走,後小陳便讓父親去搬。2013年3月8日至9日間,中谷餐飲設備年過花甲的老陳夫婦前來搬東西時,想到自己辛苦給兒子買的房卻要拱手讓人,又遲遲未收到判決款項,越想越氣憤,便用灰刀、鑿子、鋸子等工具將屋內部分物品損壞,並把相關物品搬走。
  經惠安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扣除未損壞的2臺電風扇和1臺電視機,固態硬碟上述損壞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38901元。經評估,該受損房屋的室內二次重新裝修費用為人民幣63599元。
  2013年8月21日,老陳夫婦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歸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老陳夫婦說,房子的首付款是他們出資的,兒子離婚後房子判給了小雲,而又遲遲未收到款項,他們不甘心將辛苦買來的房子讓給小雲,一時氣憤才將該房子損壞,事後也非常後悔。
  惠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老陳夫婦因家庭婚姻糾紛,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8901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系共同犯罪。其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
  法官表示,老陳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本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起,兩人均年事已高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基本符合矯正條件,可對其適用緩刑。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老陳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陳母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完)  (原標題:公婆不滿兒媳離婚得房產 怒砸房子賠款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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